教练交叉审核检定
一、宗旨:
为推展潜水活动与广召人才。
二、结业资格:
非本协会所属的教练欲加入本协会参与教学活动者,若经本协会检定合格后,始可成为本协会的水肺潜水教练资格。
三、教学资格:
有本协会三星级水肺潜水教练来担任。
四、参加条件:
(一) 加入本协会所属团体会员者。
(二) 本协会承认的潜水团体所具教练资格:
1. CMAS
2. BSAC
3. NAUI
4. PADI
(三) 以上未列明的团体,如有申请提出,经本协会研讨允许后,即可交叉认定,最高交叉认定 为二星级水肺潜水教练。
(四) 二星级教练交叉审核需由本协会三星级以上教练指导并由本协会四星级教练主持。
五、课程最低程度要求:
(一) 教室授课时数-15小时。
(二) 水中训练-10小时。
六、术科技能要求:
(一) 游泳能力:如交叉为本协会二星级教练则以二星级水肺潜水教练项目测验。
(二) 浮潜能力:如交叉为本协会二星级教练则以二星级水肺潜水教练项目测验。
(三) 水肺潜水能力:如交叉为本协会二星级教练则以二星级水肺潜水教练项目测验。
七、指导技术操作要求:
评估实施同一星级水肺潜水教练。■
执行教练与非执行教练之区分
一、潜水教练分为执行教学教练与非执行教学教练
(一) 执行教学教练:
1. 完成教练训练后一年内参与潜水教学活动。
2. 持有效期间的证件,有效期间截止日为每年12月31日,于2个月前即可申请换发。
(二) 非执行教学教练:
1. 持有教练资格证书过期无申请换发新证。
2. 一年内无参与潜水教学活动。
二、恢复教学教练资格:
(一) 非教学教练参加教学教练所指导的训练教学,且必须全勤参与。
(二) 经指导教学的教练签名及参与训练的报告后,即可向总部申请恢复成为教学教练。■
潜水员交叉审核检定
一、宗旨:
为推广潜水活动,提升潜水活动水准。
二、结业资格:
可享有潜水协会潜水员应有之权利。
三、教学检定资格:
由本协会二星级水肺潜水教练担任。
四、参加条件:
持有本协会承认的潜水团体之潜水员合格证照,同十八中的(四)之2项。
五、课程最低程度要求:
有教练试学员程度自定。
六、学科、术科技能要求:
同本协会之准则。■
标准减压表及信号
潜水协会所指导的潜水和课程中有关减压表、减压问题及信号均以潜水协会所认定之标准减压表及信号。标准减压表采用美国海军减压表。如在课程中指导别种减压表,要以本协会颁发之减压表为主。
一、潜水协会标准减压表。
二、潜水协会标准信号。
本协会颁布的标准潜水有关之信号为手势信号、灯号、绳号、音响信号、旗号等五种。
1. 手势信号-公布之标准手势信号部分为世界公认,如到国外潜水为潜水安全要事先与当地潜水导游或领队沟通。
2. 灯号-主要使用于夜间潜水。
3. 绳号-主要使用于能见度不良潜水。
4. 音响信号-口哨在潜水时(水面上),主要用于紧急情况。五次或以上的急促短音为国际遇难求救信号。
5. 旗号
(1) 在水面上或船只上皆有潜水旗帜,即表示此处的水下有潜水人员在活动,请船只从边绕过。用于运动潜水为国际共通之旗帜。
水下有潜水者活动,请保持距离快速绕过。为国际性之旗帜,属于国际法规旗帜[a]阿法旗。
(2) 此旗帜为国际通用的[返回船只]信号。唤回潜水者。速回到船上。为国际法规之旗帜[P]。■
证书申请手续
一、非指导级之证书申请手续,包括一、二、三、四星级潜水员、救援潜水员及选修项目潜水员。
(一) 教练依准则指导及检定,合格者可依程序向协会申请潜水合格证书。
(二) 填妥申请书经教练及单位负责人签名寄交协会,协会接到申请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证书寄给申请单位。
(三) 申请书正式表格如附表(一),一式四联。第四联教练留存,第一、二、三联与申请费一起寄到协会。协会在寄回给申请单位时连同第三联一并寄回以确认之用,第一、二联则留在协会存底。
(四) 一式只能申请一种等级之证书,不可合并。
二、星级教练证书申请手续需用专用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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