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协定》是1985年6月14日,5个欧盟国家(西德、法国、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在卢森堡的小城申根(Schengen)签订的一份国际公约。《申根协定》的目的是减少成员国之间内部边境的控制,并协调对外部边境的控制。某一成员国的公民持有有效身份证可以在所有成员国境内自由流动,外国人如果持有某一成员国的有效签证可享受同样待遇。此外,该协定主要内容还有:设立警察合作与司法互助的制度,建立申根电脑系统和有关各类非法活动分子的共用档案库等。在一定程度上说,《申根协定》促进了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发展。
当时5个签约的欧盟国家是最早的5个申根国,组成了最早的申根区。1990-1992年西班牙、葡萄牙相继加入。1997年底,意大利、希腊、奥地利相继加入。2001年3月25日,北欧5国(丹麦、瑞典、挪威、芬兰和冰岛)加入。2004年5月加入欧盟的10个国家(即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马耳他和塞浦路斯)也参加了申根协定,但会根据各国实际情况,在2006年以后具体实施。1990年东德和西德统一,东德地区也加入申根区。申根区不包括部分成员国的海外领地或托管地。申根区至今已发展为15国。
申根国主要为欧盟国家,也有非欧盟国家挪威和冰岛,而欧盟国家中的英国和爱尔兰,不是申根国。
由于各方面原因,1995年3月26日《申根协定》才正式生效,申根签证也开始实行。当时申根国有7个国:德国、法国、西班牙、葡萄牙、荷兰、比利时、卢森堡。
申根签证在申根区内也不是完全畅通无阻。每个申根国都有权决定某人是否有权进入该国,他国颁发的申根签证在另一申根国使用时也可能会到限制。
申根签证是短期签证,如旅游、探亲等。申根国的一些其他签证,如居留、工作、学生和访问学者签证等,并不属于申根签证。持有这类签证的人,到达目的国后,可享受申根签证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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